协助组织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8条第3款的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该罪名为《中华人民刑法修正案(八)》四十八条新修订的。
问题 | 卖淫嫖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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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淫嫖娼是指以金钱或其他物质条件为代价,进行性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被视为不道德和非法的,因为它涉及到性服务的买卖和性交易的交换,容易导致性病和其他社会问题的出现。 卖淫嫖娼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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