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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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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标的概念

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二、诉讼标的基本信息

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对某种法律关系虽然有争议,但未进行诉讼,没有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那只是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是诉讼标的。

原告要求法院作出什么内容的裁判,决定诉的性质。不同的诉,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标的。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以确认其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责令被告履行给付的义务,因此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及原告有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请求权。在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以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原告要求确认的那个法律关系,就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法律关系,这种有争议的特定法律关系,就是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在变更之诉中,原告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变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原告主张变更或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被告主张维护现存的法律关系,这一有争议的特定法律关系,就是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

确定诉讼标的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确定诉讼管辖,明确受诉法院对具体案件审理的内容和判决的对象,便于处理诉的合并与分离,正确适用诉讼程序。

标的物与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而要求法院裁判的那个法律关系;标的物是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凡民事诉讼都有诉讼标的,但并不是都有标的物。例如,因身份关系发生争议的诉讼,就只有诉讼标的而没有标的物。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对有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是查明事实,依法对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而审理中对标的物,则是查明当事人对其有无权利,判决中只是确认标的物的归属,而不是确定标的物是否存在。

三、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诉讼标的相关词条

  •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的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民事诉讼参加人类型

    民事诉讼参加人类型,是指因与他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冲突,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的利害关系人的分类。一般指当事双方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 被告

    被告,是指在民事或者行政案件中,原告向法院提出提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人。

  • 主要负责人

    指的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主持本单位全面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并对本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的的单位主要领导。

  •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是指意思表示能力欠缺,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的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限制,社会阅历浅、认知能力差,无法独立参加诉讼;而精神病患者、弱智和痴呆病人系智力发育不健全,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亦无法独立参加诉讼。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在民法规定的范围内,除纯获利益、不负担义务,并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外,其他行为一般均不能独立实施,而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诉讼行为也不例外。

  • 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诉讼。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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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