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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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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期限内取消或撤回其已发出的要约,使得被要约人不再需要作出回应或接受要约。要约的撤销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要约人。要约的撤销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发生,如要约人发现其错误地估计了市场价值或者被要约人已经接受了另一家竞争对手的要约。

要约的撤销相关词条

  • 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公司股东公开发出的,愿意按照要约条件购买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的行为。

  • 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是“要约人”的相对方,又称为承诺方,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后,在约定期限内接受要约的一方。

  •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 要约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

  • 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

  • 全面要约收购

    全面要约收购是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简称全面要约收购),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简称部分要约)。

  • 要约收购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

  • 要约撤销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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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