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
原告人,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自己给付金钱或者履行一定行为或义务的个人或组织。
问题 |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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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一、主要内容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当事人之一,在一定程度上起证人的作用;如果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为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地位。 被害人与证人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被害人同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有权指控犯罪;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不起诉的决定如果不服,有权提出申诉等。同时,被害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秩序,如实向司法机关反映案件情况,不得夸大犯罪行为或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等。 被害人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广义上的被害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也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狭义上的被害人,仅指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属于当事人之一,居于原告人地位。 二、被害人权利分析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 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 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 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三、被害人分类分析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 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 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 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 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 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 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3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力、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 2、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 3、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八条中所规定的第三人,仅限于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前,可以申请或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享有原告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负有经济责任,此种第三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上诉的,应当准许。 在第一审中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在二审中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对于准许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 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 应当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被害人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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