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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独立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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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独立行为”。具有独立实质意义的。所谓独立的实质意义,指行为所指向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后果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例如,买卖合同的后果能使财产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流转,买卖合同即为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实践中绝大多民事法律行为都是独立行为,且通常也能独立地发生法律效力。

但独立生效并非独立行为的必要特征,有少数独立行为虽也具有独立的实质意义,却因缺少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能单独生效,要求有一辅助的法律行为予以补充,此种行为又称为待补行为,即需一辅助行为补充才能生效的独立行为,例如,未受委托办理的法律行为均为待补行为,需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补充才能生效;还有少数独立行为虽能独立生效,但却因某件事由而可以撤销,即其有效性不确定,此类行为亦可由一辅助行为辅助,使其成为确定有效的行为,例如,有误解一方明确表示放弃其等。

独立的民事行为相关词条

  • 辅助的民事行为

    辅助的民事行为指辅助他人的民事行为使之确定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 多方民事行为

    多方民事行为,又称协定行为,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合同的行为,即为多方民事行为。

  •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有撤销权人如行使撤销权、则经撤销其效力溯及民事行为成立时无效;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民事行为效力继续。

  • 单方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他人同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 从民事行为

    从民事行为指从不属于其他民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行为。

  •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 主民事行为

    主民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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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