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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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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概念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是企业在企业承包经营中就企业所有权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企业承包经营是一种企业经营模式。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企业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企业所有权人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分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承包者订立的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承包者订立的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三)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承包者与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签订的由承包者经营管理外商独资企业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四)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为确定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而在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

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案件系涉外案件,则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章的规定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的规定,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则我国领域内的合同签订地、我国领域内的合同履行地、我国领域内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在我国领域内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

四、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国没有关于企业承包经营的统一法律规定,处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等。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系涉外案件,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五、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这一第三级案由下,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4个第四级案由。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经营只是解决部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补充措施。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取部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承包者可以是中国的公司、企业,也可以是外国的公司、企业,承包者通过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引起的合同纠纷并不鲜见。

外商独资企业也称外资企业,是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并独立经营的企业。外国投资者的出资可以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是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采取其他责任形式。由于外商独资企业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所有,因此,外国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有关企业的一切问题,包括资金的筹措、职工的雇用、设备材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日常的经营管理等。外商独资企业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它不同于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和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商独资企业。近几年来,外商独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居于第一位的投资方式。外商独资企业可以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承包者与外商独资企业通过订立承包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于外商独资企业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是民事案件,因此,将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列为民事案件案由之一。

乡镇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是为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积极性,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通过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实现承包经营。乡镇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是企业的所有者,它的代表是企业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的董事会;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它的代表是企业的经营者。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相关词条

  •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获得较好的经营资格、凭证、信誉或国家优惠政策等便利条件,与另一方主体(挂靠单位)达成协议,以该主体的经营资格、凭证或名义等进行经营活动,并向该主体支付一定报酬或“管理费”,由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争议。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为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是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为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诉讼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出售其企业所有权过程中,企业出售方和购买方基于企业出售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发生的民事纠纷。

  • 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划转、购买、控股等形式实现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或者是企业之间的联合。围绕企业兼并合同的效力、履行所产生的各种纠纷适用本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联营合同是指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

  • 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企业公司制改造中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纠纷称为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企业公司制改造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规定,将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行为。

  •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是指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过程中,因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自主经营企业所引发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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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9: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