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问题 | 自行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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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行回避的理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二、自行回避的决定司法人员的自行回避,由其自己提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审判 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经有回 避决定权的组织和人员决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发生自行回避的效力。自行提出回避的人员,应退出对该案件的承办或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活动。但是,对侦查人员 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自行回避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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