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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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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回避的理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该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二、自行回避的决定

司法人员的自行回避,由其自己提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审判 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经有回 避决定权的组织和人员决定同意自行回避的,即发生自行回避的效力。自行提出回避的人员,应退出对该案件的承办或停止有关本案的职务活动。但是,对侦查人员 的回避决定作出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自行回避相关词条

  • 刑事罪名

    刑事罪名,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构成何种刑事犯罪的名称,具体内容在刑法分则有详细描述。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为自己在刑事侦查、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阶段提供法律帮助,以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被委托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向司法机关申请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行为。

  • 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是指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 回避权

    回避权,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

  • 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是指检察机关的从业人员,包括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司法警察、书记员。

  • 审判人员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人员,俗称“法官”。

  • 回避原则

    回避原则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原则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原则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 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指进行案件侦查的专业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保卫机关中依据宪法和法律对案件进行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措施。

  • 行政回避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

  • 被害人

    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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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7: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