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理算
指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和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由全体共同分摊。
问题 | 实际全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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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一、实际全损概述实际全损是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发生全部毁损的情况,与推定全损相对应,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即货物的全部损失已经发生或者不可避免。例如船舶触礁后船货同时沉入海底;水泥经海水浸泡结块丧失使用价值。此外,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例如已达半年仍无信息,也可视作实际全损。 二、实际全损的构成条件①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 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 ③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④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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