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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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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的种类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1)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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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我们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它主要包括四种行为:一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三是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四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使用”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销售发票、合同等商业性文件,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性文件中使用商标,应当视为商标的使用。同时,这时的“使用 ”应当仅仅限于商业性使用,当事人在教育、科研等公益活动中对商标的使用行为并不包括在内。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这是《商标法》关于销售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在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由于故意实施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大的隐蔽性,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行为就成为我们最容易发现,也是最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商标侵权商品要通过销售环节,才能使侵权人实现非法获利,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才能对商标注册人的权益造成损害,所以查处销售环节的商标侵权商品是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商标标识是商标的载体,是商标的物质表现形式。有人将制造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比喻为商标侵权和假冒行为的源头。因此,我国《商标法》将此类行为明确规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加以禁止,是从根本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应当特别指出的是,我国新修订的《刑法》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确定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项规定是新增加的规定,学理上称之为“反向假冒”。具体是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将他人在商品上合法帖附的商标消除、变动或者更换,冒充为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说,这种做法是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的经营者扼杀新生的潜在的竞争对手,使其商标永远无法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无法形成自己独立的销售市场的不正当竞争。在国外,一般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由于这种行为是利用商标进行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则利用《商标法》对其进行调整。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由于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采用列举的方法,但在实际生活当中,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出现新的商标侵权形式,无法准确加以预测,需要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加以补充,所以《商标法》做出这样的规定,属于兜底条款。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 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从表面上看,这一条规定似乎是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解释,但无论从理论上或是实践上,这一打规定都无法穷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指 的行为,不能说除这两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构成侵权了。

商标侵权相关词条

  • 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所有人,经商标使用人要求有偿或无偿使用其的商标的行为。商标使用可以约定使用年限,使用地域及使用费用。非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商标使用人不得使用他人商标。

  • 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即商标所有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商标仲裁

    商标仲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者和商标使用者之间,因商标使用或商标许可使用中产生的纠纷,提交指定的仲裁委要求仲裁的民事法律行为。

  • 商标诉讼

    商标诉讼,可分为民事商标诉讼和刑事商标诉讼。商标所有人对他人使用、冒用等假冒自己商标的行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犯其注册商标的责任。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27条规定,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私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并用于经营获取利益的行为。

  • 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简称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 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 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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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1: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