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责任保险
强制性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问题 | 雇主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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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雇主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1、雇主在责任事故中对雇员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导致这种赔偿的原因主要是各种意外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有关法律费用等。 二、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依据每一雇员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确定。发生雇主责任保险时的保险赔偿额度,每一雇员只适用于自己的赔偿额度。 赔偿金额=该雇员的赔偿限额×适用的赔偿额度比例 如果保险责任事故是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在赔偿时仍然适用权益转让原则,即在赔偿后可以代位追偿。 三、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1、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雇主)因其疏忽或过失行为导致雇员以外的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法律赔偿责任。 2、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 承保雇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过失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且依法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3、附加医药费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期限内,因患有疾病等所需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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