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法的适用范围
市场法只要有适合的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即可应用。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中,与被评估房地产相类似的房地产交易越多,市场法应用越有效。
而在下列情况下,市场法往往难以适用:
1.没有发生房地产交易或在房地产交易发生较少的地区;
2.某些类型很少见的房地产或交易实例很少的房地产,如古建筑等;
3.很难成为交易对象的房地产,如教堂、寺庙等;
4.风景名胜区土地;
5.图书馆、体育馆、学校用地等。
二、市场法的基本计算公式
市场法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P=P‘×A×B×C (5-11)
式中:
P——被估房地产评估价值;
P‘——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如果土地容积率、土地使用年期单独修正,则计算公式为:
P=P‘×交易情况修正系数A×交易日期修正系数B×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C×容积率修正系数×土地年期修正系数 (5-14)
三、市场法的操作步骤
(一)收集交易资料
(二)可比交易案例确定
(三)因素修正
1.交易情况修正
(1)需要修正的情形
① 有特殊利害关系的经济主体间的交易;
② 交易时有特别的动机,这以急于脱售或急于购买最为典型
③ 买方或卖方不了解市场行情,往往使房地产交易价格偏高或偏低。
④ 其他特殊交易的情形。如契税本应由买方负担,却转嫁给了卖方。
⑤ 特殊的交易方式。如拍卖、招标等。
不满足公开市场条件的情况的都属于要修正的情况
(2)修正系数的计算公式
交易情况修正后的正常价格
=可比实例价格×(正常情况指数/可比实例情况指数)
=P‘×100/100(1±X%) (5-15)
注意:这和教材40页的交易情况修正是一样的
2.交易日期修正
房地产价格的变动率一般用房地产价格指数来表示。利用价格指数进行期日修正的公式如下:
交易基准日交易实例价格
=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交易时价格指数×可比实例价格 (5-16)
提示:① 书上例题[5-5],说每月上涨1%,实质上指的是每月环比价格变动指数
② 交易日期修正还是看前面讲过的物价指数法的有关内容(教材36页)
③ 关注教材40页交易日期修正的说法,物价变化“平均每月上涨1%”
3.容积率修正
容积率与地价的关系并非呈线性关系,需根据具体区域的情况具体分析。
容积率修正可采用下式计算:
经容积率修正后可比实例价格
=可比实例价格×(待估宗地容积率修正系数/可比实例容积率修正系数) (5-17)
注意:修正系数不是容积率的比,而是容积率修正系数的比
4.土地使用年期修正。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
K——将可比实例年期修正到被估对象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
r——资本化率;
m——被估对象的使用年期;
n——可比实例的使用年期。
土地使用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实例价格×K
教材土地使用年期修和这里是同一个原理
5.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
注意:(1)是将待估房地产的状况指数视作100。
(2)房地产状况修正可以分为:区域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实物状况修正以及其他的个别因素修正,都应该采用这里给出的公式处理,不过注意教材41页在区域因素的处理没有使用这里的公式,而是直接使用区域因素的值直接求比例得到的。2000和2004年考市场法的计算题都是告诉的相对于待估房地产的状况需要修正±X%,需要使用这里的公式做。对分母10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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