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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务员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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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辞退的特征

  公务员的辞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辞退是各级机关法定的基本用人权利。国家法律赋予公务员机关有依法解除不适宜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职务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有公务员机关才能行使,是公务员机关的单方面行为,公务员只是这种权利关系的被动客体。

  (2)辞退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事由。只有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或事由出现后,才能终止公务员机关与公务员的职务关系。超出规定的条件,非因法定事由,公务员不得被辞退。

  (3)辞退公务员必须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如不符合法定程序,做出的辞退决定是无效的。法定程序既是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又是对公务员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必要限制。

  (4)被辞退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待遇。按照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二、辞退的条件

《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三、不得辞退情形

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规定了机关不得辞退公务员的四种情形: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四、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

  与公务员辞职相似,公务员辞退的法律后果主要也有三个方面:职务关系的消失;辞职后的待遇;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条件。

  (1)职务关系的消失。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负有执行国家公务的责任,也不再享受公务员的各项权利,无需履行公务员的义务,与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也就消失了,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2)辞退后的待遇。被辞退的公务员,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或领取一定的辞退费,即被辞退的公务员在暂时丧失职业后、再次就业前可以从社会获得物质上的帮助,主要包括待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等。这是保障待业期间生活的必要措施。

  (3)重新进入公务员系统的条件。公务员被辞退后,可以从事新的职业,形成新的职务关系。如果想重新回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则必须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或调任规定,参加录用考试或履行调任程序,合格者才能重新成为公务员。

公务员辞退相关词条

  • 公务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及以下设置。

  • 公务员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 聘任

    公务员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法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有效期,被聘任人员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任期满后即自行解聘,需要时,双方再协商是否续聘。

  • 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 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辞去公务员的职务,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的行为。辞职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辞职的本义来看,公务员辞职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但仍保留公务员的身份,即部分解除职务关系;二是公务员依法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全部解除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

  • 公务员处分

    公务员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制裁措施。

  • 公务员开除

    开除即对现职公务员开除公职、予以除名,不再拥有公务员身份。开除是对公务员最严重的惩戒,适用于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公务员。被处以开除处分的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今后将不能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 公务员交流

    公务员交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使公务员工作关系或职务关系得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这种人事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现为行政机关系统内部或行政机关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相互交流,即行政机关内部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或者将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以上都统称为公务员交流。为保证公务员交流持续、有序、规范地进行,国家制定了调整公务员交流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相关规定就构成公务员交流制度。

  •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做法。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公务员的录用制度。

  • 公务员考核

    公务员考核通常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评价的行政组织活动。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等依据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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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4: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