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技术担保的内容 技术担保包括: 第一,对技术资料的担保:①保证按时交付技术资料:②保证提供的资料是许可方所实际使用的;③保证所提 供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正确性和适用性;④在需要对这些技术资料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转化以适应被许可方生产条 件下,许可方应负责协助,并承担一定保证责任。 第二,对技术成果的保证:许可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技术经正确使用,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 特别是达到合同规定的产品性能指标。 二、技术担保的性质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保证人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三、技术担保的方式1.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技术担保的形式担保合同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权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 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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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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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担保
现金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一定数量的资金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现金担保一般出现在财产保全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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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5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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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动产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作为担保物而设定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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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金钱担保是指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标的的担保,定金属于典型的金钱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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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财政担保是指财政机关对经国务院批准使用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时,为转贷款使用者提供的,以财政信用确保其债务的清偿或其他义务的履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财政担保的主体一般包括财政机关和贷款使用人(一般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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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付款担保是指为买主或业主方向卖主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的担保。保证买方或承包方按照交易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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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担保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权利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虽然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但卖方必须承担对货物的权利,担保这项默示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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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担保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品质担保,是指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出卖人保证的品质,合同约定或出卖人提供的关于标的物的质量说明均可构成,如规格型号、性能、有效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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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受益人融资提供的本息偿还担保。融资方式包括:借款、发行有价证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银行给予的授信额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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