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人
担保人担保的对象,责任人。
问题 | 商业担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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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业担保人的特征(1)商业担保人通过分散化经营降低自己的风险; (2)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服务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3)这类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二、商业担保人的类型主要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一些专营商业担保的金融机构。 三、商业担保的经营模式随着民营资本在担保行业中比例的不断扩大,商业担保模式将会被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所采纳,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下衍生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很好的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是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标志。目前所出现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将融资担保和商业担保相结合,有效地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收入,同时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对担保的需求。融资担保一般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采取本地经营和外地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发挥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实现风险的地域性转移,避免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给某一地区经济、企业带来的重大打击而造成担保机构的损失。因考虑到担保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强大的资金资源、人才资源以及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因此该模式仅适合一些实力强、管理效率高的企业进行尝试。
随着供应链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在进行中小企业征信工作时,从原来的单一企业征信发展到从供应链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如深圳发展银行开展的“1+N”模式,即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从担保机构的角度来看,在进行融资担保业务时,考虑从供应链的角度开发出满足供应链企业需求的新的担保业务品种,或者与银行合作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多方共赢。
该模式较具代表的是 “青岛模式”。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支行、青岛银监会发起倡议,联合全市各重点银行、投资、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信用评估、法律事务等机构及部分中小企业共同组建。以一种全方位服务、多方共同参与、政府及相关机构组织与监督的新型“园区模式”来进行担保业务,为联盟内部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混合模式是目前商业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尤其对中小规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难以有目的地进行规划和选择另外一种情况则存在于规模较大型的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专门的部门从事相关的业务,如各种经营模式的综合,也可以归为混合模式。 商业担保人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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