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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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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比如,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他们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于他们不具有亲自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能力。因此,在他们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时,就应当由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二、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特征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的基础具有法定性。也就是说,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权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

2.法定诉讼代理人代理的对象特殊。

根据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的是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说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

3.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特殊。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和与监护人的范围一致。《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代理诉讼的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我国《民法通则》第16、17条分别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法定诉讼代理人既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民事诉讼权利,也可以代理当事人处分民事实体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法定诉讼代理人都享有。

2.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处于与当事人类似的诉讼地位。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履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相当于原告或被告。

四、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法定诉讼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诉讼代理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监护权而产生。没有监护权的人是没有法定诉讼代理权的。

例如,甲与金山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向法院起诉甲,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根据《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如果鉴定结果甲是精神病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7条的规定,甲的妻子乙就取得了法定诉讼代理权,乙是甲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

法定诉讼代理权的消灭,是指法定诉讼代理权基于法定的情形而不再存在。法定情形如下:

1、被代理人具有或者恢复了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2、法定代理人丧失或者被依法撤销了监护人的资格;

3、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

4、被代理的当事人死亡;

5、诉讼终结。

五、范围

法定代理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能正确分辨是非和表达自己的意志而设立的,因此,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行为应当视为当事人的行为,与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对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应通过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进行。但是法定诉讼代理人毕竟不是当事人,他不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在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或者死亡,没有其他法定诉讼代理人 承担诉讼时,诉讼可以终止但不能终结。

我国《民法通则》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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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20: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