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问题 |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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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城镇房屋租赁越来越普遍,因为房屋租赁而产生的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房屋租赁合同的应用也非常普遍。房屋租赁合同和其他的合同相比而言,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也很突出: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1.房屋的位置、面积、房屋内部的陈设以及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其次要写明房屋的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 2.租金及租赁期限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写清楚房屋的租金数额、缴纳时间、缴纳方式等。由于房屋的承租人都追求安稳的居住环境,所以双方应该对租住期限有明确的约定。 3.违约事宜 如果出租人违反约定,其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同约定的质量或者提前收回房屋,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如果承租人对房屋做了超出合同约定的装修改造等,承租人也应该赔偿。 三、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界定司法解释称,城镇房屋,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也就是说,当事人约定出租人将城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就是城镇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物为城和镇的规划区的房屋,是成立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限制性条件是承租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承租的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因租赁产生的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即这些房屋的租赁不按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来处理。此外,限价房也应当在限制之列,因为限价房比经济实用房的条件稍微再高一点,但政策是一样的,都是政府给城镇住房极端困难户的优惠,因此价格很低,原因是这些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划拨的,而不是有偿出让。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实用房以及限价房出租的情况比较普遍,引起社会强烈反映,政府部门也在干预。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来看待。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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