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承继的共犯
分类
解答

一、承继的共犯概述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各共犯 人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就实行犯罪进行了策划和商议的,就是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通谋”一般是指两人以上为了实行特定的犯罪,以将各自的意思付诸实现 的内容而进行谋议。由于共犯人在着手实行前就犯罪的性质、目标、方法、时间、地点等进行了策划,故其犯罪易于得逞,危害程度严重。在刚着手或实行犯罪的过 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犯罪中,可能存在承继的共犯的现象。其中,承继的共犯是指前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实行 行为之后,后行为人以共同实行的意思参与实行犯罪的情况。例如甲以抢劫罪的故意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此时知道真相的乙与甲共同抢去财 物。承继的帮助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部分实行行为之后,知道真相的后行为人以帮助的故意实施了帮助行为。

二、承继的共犯的成立要件

根据对承继的共犯的理解,成立承继共犯需要具备特定的成立要件:

1.承继共犯先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已经开始但尚未实行终了

承 继共犯的成立必须以先行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为前提,如果后行为人在先行行为人犯罪预备或者有犯意表示时加入共同犯罪,即不能成立承继共犯而应为共犯正 犯。而且,后行为人必须在先行行为人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后加入共同犯罪,如果后行为人在先行行为人实行行为终了之后再加入到犯罪中,那么就不可能成立承继 共犯,而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等其他犯罪。

不能以简单的“既遂”来确定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否终了,如对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即成 立犯罪既遂,如刑讯逼供罪,只要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了暴力等行为即成立既遂,但仍可能有承继共犯的加入而成立共同犯罪。而对于继续犯而言,如非法拘禁罪要求 只要行为人将他人非法的拘禁起来就构成既遂,但是非法拘禁的状态是一直持续的,在这个过程中加入到犯罪之中的行为,应认定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

2. 成立共同正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具 体指先行行为人与后行为人均对其实施的行为有明确的主观认识,明知其行为共同实施犯罪。如果后行为人并未与先行行为人产生共同故意,则只能形成同时犯。即 使后行为人与先行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并不完全相同,但只要其主观故意存在一定的重合,即应认定共同犯罪的存在。如甲正在追杀乙,丙看到后也想把乙打伤而没有 杀害乙的意图,两人合意后,丙帮助甲共同对乙进行了攻击,虽然丙与甲的主观上的故意并不完全相同, 但甲与丙至少在对乙形成伤害的主观故意上具有重合性,应成立承继的共犯。

3.后行为人与先行行为人在共同犯罪的意思的支配下,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成 立承继的共犯要求后行为人与先行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具有“共同性”。先行行为人实施了一部分的犯罪行为,而在后行为人加入后,后行为人可能和先行行为人达成 通谋的意思,进而共同实施犯罪,也可能后行为人单独实行犯罪,而未与先行行为人构成通谋,因此,要想成立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与先行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 “共同性”,否则,只应在成立单独犯罪的范围内进行考量,而不需要采用共犯理论进行定罪处罚。

三、承继共犯的行为性质

原则上,后行为人参与的行为性质与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相同。亦即,中途参与他人的抢劫行为,成立抢劫罪;中途参与杀人的,成立故意杀人罪;中途参与他人的诈骗行为的,成立诈骗罪等。但是,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成立后一犯罪,不成立结合犯。

◆ 在诈骗、敲诈勒索之类的犯罪中,先行行为人实施了欺骗、恐吓行为之后,后行为只是参与接受财物的,宜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因为后行为人虽然并未实行欺骗、 恐吓行为,但其后参与到犯罪中,共同实行了接受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成立承继的共犯。

◆在抢劫罪中,前 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后行为人参与了取走财物的行为的,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因为抢劫罪是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型,后行为人参与的就是抢劫行为,当 然的成立抢劫自。至于后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还是的帮助犯,则取决于所起的实质作用,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在抢劫罪的成立中起到主要作用,对抢劫罪的成 立具有实质性的贡献,则应为承继的共同正犯。而如果后行为人的行为对于抢劫罪的成立仅起到次要作用,则可认定为承继的帮助犯。

◆对于其他复行为犯,后行为人参与后一行为的,原则上也应按前行为人的行为性质认定。如甲以强奸的故意对妇女实施暴力行为,压制了妇女的反抗。中途参与的乙实施奸淫行为或者帮助甲实施奸淫行为的,成立强奸罪的承继的共同正犯或者帮助犯。

◆ 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结合犯是两个独立的犯罪类型的结合,换言之,两个犯罪原本是独立的、分离的,既 然如此,就应当分别认定各参与人的行为性质。如甲绑架被害人后,没有参与绑架的乙与甲共同杀害被害人的,甲属于“绑架杀人”,但乙仅成立故意杀人罪,不得 对乙适用“绑架杀人”的法定刑。又如,甲为了迫使妇女卖淫,而先强奸了妇女,中途参与的乙与甲共同强迫妇女卖淫。乙仅成立强迫卖淫罪,不得对其适用“强奸 后迫使卖淫”的法定刑。

四、承继共犯的刑事责任

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后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承担责任是毫无疑问的,但后行为人对 参与之前的先行行为人的行为产生的结果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我们通过具体的考量来判定。一是后行为人了解先行为人的意图不等于与先行为人形成了完全一致的 犯罪故意内容。承继共犯所具备的“共同实行的意思”不必然等于“共同故意”。如先行为人为抢劫而杀害被害人,而后行为人虽以抢劫的故意参与了夺取财物的行 为,但其故意内容中不包含杀害被害人,故不对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负责。二是后行为人只利用了先行为人的行为或结果,不能成立严格意义上的共同正犯。三是后 行为人行为并非是先行为人行为所产生结果的原因,特别是在先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造成一定结果的情况下,后行为人行为不可能成为该结果的原因,因而不可能 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复合犯场合之下,如果有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意内容,这种情形实际上已经不属于承继共犯的范畴而成为了事中共犯。此时,后行为人则当然应对先行人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后行为人与先行为人具备完全一致的故

意内容,原则上作为承继共犯来处理,后行为人只对其介入之后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刑事责任。因此,承继共犯只能对与自己的行为具有因果性的结果承担责任。

承继的共犯相关词条

  • 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必要共犯

    必要共犯,全称必要共同犯罪,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需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

  • 必要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

  • 片面共同犯罪

    通说认为,所谓片面共同犯罪,又称片面共犯,是指共同犯罪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

  • 片面共犯

    我国刑法学界通常是在狭义上使用片面共犯的概念,即往往指片面帮助犯。具体的狭义表述又略有差异:有的将片面共犯定义为“共同行为人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加功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不知其给予加功的情形。”还有的将片面共犯定义为“所谓片面共犯,又称片面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其给予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形”。其中后者为通说概念。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4: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