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犯
人犯,是指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嫌疑人以及与该案有牵连的人。
问题 | 现行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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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现行犯指现行犯罪状态。然而,仅仅现行犯罪并没有任何诉讼意义。作为一种犯罪发生机制,它与诉讼的关联是通过“当场发现”或“现场抓获”这种犯罪发现机制实现的。因此,诉讼意义的现行犯,包括现行犯罪和犯罪被当场发现两方面。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各国法律规定对于现行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几乎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法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正在实行或者刚刚实行的重罪与轻罪,称之为现行重罪与现行轻罪。在实行犯罪活动之后的极短时间内,涉嫌犯罪的人因公众呼喊而受到追捕,或者发现其持有赃物或带有犯罪痕迹或线索,据此可以认为其参与了重罪或轻罪的情形,亦为现行重罪或现行轻罪。”[3]由此可见,法国刑诉法中的现行犯既包括“正在实行”犯罪的人,也包括“刚刚实行”犯罪的人,还包括“在实行犯罪活动之后的极短的时间内,涉嫌犯罪的人因公众呼喊而受到追捕,或者发现其持有赃物或带有犯罪痕迹或线索,据此可以认为其参加了重罪或轻罪的情形”的人。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项第1款规定,现行犯是指“行为人在犯罪实施中被发觉或实施后即被发觉而被追缉者(此时之犯罪行为亦含尚在可罚性的未遂阶段者,或已实施完成者;在可罚之犯罪行为施行后,即立即被追缉者亦属之)”。 《日本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对现行犯和准现行犯做出了明确界定:“正在实施犯罪或者刚实施完犯罪的,是现行犯。符合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而可以明显地认为是实施犯罪终了后间隔不久的,视为现行犯:(1)被追呼为犯罪人时;(2)持有赃物或者持有可以明显地认为是曾经供犯罪使用的凶器或其他物品时;(3)身体或者衣服有犯罪的显著痕迹时;(4)受盘问而准备逃跑时。”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382条规定,现行犯要求“当场发现”,而所谓当场发现,是指在实施犯罪时被发现,在实施犯罪后立即受到司法警察、被害人或其他人追踪以及根据物品或痕迹被认为刚刚实施了犯罪,或者对于持续犯罪,在持续状态终止之前被发现。 我国澳门地区《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现行犯有三种情况:“(1)凡正在实施或刚实施完毕之犯罪,均为现行犯。(2)行为人在犯罪后,即时被任何人追蹑,或即时被发现带有能清楚显示其刚实施或参与犯罪完毕之物件或迹象者,亦视为现行犯。(3)如属继续犯之情况,则仅在仍存有能清楚显示犯罪正在实施及行为人正参与犯罪之迹象时,现行犯之状态方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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