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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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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一般来说刑事诉讼中所说的被害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称为自诉人。被害人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是积极参加诉讼的一方,并未是诉讼证据的重要来源之一,被害人在参加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1.被害人享有的权利:

一是申请复议权。对侵犯其合法权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惩罚犯罪,保护其合法权利。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是申诉权,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申诉。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责令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二是对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三是对生效判决的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的,有权提出申诉。 

三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是申请抗诉权。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2.被害人负有的义务 

一是如实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作出陈述,如果故意捏造事实,提供虚假陈述,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通知,按时出席法庭参加审判。 

三是遵守法庭纪律,回答提问并接受询问和调查。

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种不同的称谓。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是被告人。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受理,被自诉人起诉的人即为被告人。

1.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一是辩护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行或在辩护人协助下获得辩护。在公诉案件中,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自诉案件中,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法律帮助;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也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二是参加法庭调查权。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就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陈述。向证人、鉴定人发问,辨认、鉴别物证,听取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书面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信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是最后陈述权。被告人有权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四是反诉权。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五是申请复议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 

六是控告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七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八是上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从而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开始。 

2.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一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担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据传等强制措施。;二是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三是对于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四是依法按时出席法庭并接受法庭审判。五是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六是对于生效的判决,有义务执行或协助执行

三、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刑事诉讼中,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事人。

1.自诉人的权利

一是提起自诉权。自诉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二是委托诉讼代理权。自诉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三是和解、撤诉、调解权。在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并有权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四是程序参与权。自诉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申请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五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自诉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人民法院认为必要地,可以依法调取。六是上诉权。自诉人有权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七是申诉权。自诉人有权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2.自诉人的义务 

一是承担举证责任。自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和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这时自诉人最主要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自诉案件,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人应当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经说服不予撤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如果能够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则可以再次提起自诉。二是按时出席法庭审判。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按照撤诉处理。三是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

四、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1.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共同诉讼权利

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事实调查和辩论;三是委托诉讼代理人;四是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裁判提出上诉;五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权提出赔偿请求和撤销请求,有权要求调解和达成和解。

2.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义务

一是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都应当如实陈述案情,接受调查和审判,执行附带民事的裁判。

二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义务对赔偿请求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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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