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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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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劳动合同可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分类,是世界各国对劳动合同的普遍立法通例。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也采取了这种分类。

一、意义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期限,期限届满可以依法续订,否则就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劳动合同种类。这种劳动合同种类往往参考或依据用人单位的性质、工作的特点、劳动者的履历等诸多因素来规定。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优点是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缺点是容易产生短期化,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与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对比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不定期劳动合同关系比定期合同关系更稳定。由于不定期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就业保护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尤其是就防止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黄金年龄段”后不再使用劳动者而言,不定期劳动合同更有效。因此,许多国家在立法中将此类合同作为常规性合同,放在较高的地位,并通过立法规范来保护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德国规定,定期劳动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定期劳动合同如第二次续订,就要订立不定期劳动合同;比利时规定,定期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定期劳动合同自动转化为不定期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作了全面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①;(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关词条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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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2: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