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权利义务结束的同时,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新的权利义务关系(附随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已经解除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产生的,但是其内容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约定的。 1.用人单位的义务
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负有以下几方面的义务: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预告辞退、经济性裁员情况下,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第一,经济补偿范围。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赔偿,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所应支付给受损害方的赔偿金。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和赔偿功能不同。经济补偿在于人道性帮助,经济赔偿在于对违法者责任的确认和受损者的救济。因此,经济补偿只产生于用人单位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经济赔偿的赔偿主体既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 经济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用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85条还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我国《工会法》第5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劳动者参加工会活动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为工会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而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违反《工会法》第52条的不当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恢复被解雇劳动者的工作,补发因不当解除合同而损失的工资,或者责令用人单位按年收入的二倍给付赔偿。 (3)其他义务。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2.劳动者的义务 主要有: (1)结束并移交工作事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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