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平行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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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发包概述平行发包是指项目业主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的任务分解后分别发包给若干个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并分别和各个承包商签订合同。各个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他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协调和监督。 采用平行承发包模式,由于有隶属不同和专业不同的多家承包单位共同承担同一个建设项目,同时工作作业面增多,施工空间扩大,总体力量增大,勘察、设计、施工各个建设阶段以及施工各阶段搭接顺畅,有利于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同时因该种承发包方式中合同个数和合同界面较多,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及协调难度较大。我国虽然大力倡导和推行工程总承包,但在我国目前具有一般承包资质的单位总体多于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情况下,平行承发包模式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有利于繁荣建筑市场,其被广泛应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之中。 平行发包的表现形式平行发包的主要表现形式: (1)建设单位把群体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多项工作分别发包给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承包单位; (2)建设单位把群体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的某一项工作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3)建设单位把单体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4)取得群体工程总承包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不同的单体工程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勘察、设计、材料供应单位。此时,总包单位取得建设单位部分职能,成了发包单位。 平行发包模式与总包-分包模式的区别在总包-分包模式中,总承包人将其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人,所以施工总承包项下的专业分包范围在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工程范围之内,专业分包人、总承包人就这部分工程质量对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而在平行发包模式中,开发商将部分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总承包人仅承担相应配合责任,专业承包人就这部分工程对开发商负责。因此,平行发包模式与总包-分包模式相比,合同主体不同,承担法律责任主体不同,其中两者最显著的区别是工程范围的不同——平行发包模式专业承包工程范围不在总承包合同范围中,而总包-分包模式中专业分包工程范围则在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平行发包模式的优势在平行发包模式中,开发商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其中之一项或多项工作按工程部位或者专业进行合理分解,分别发包给一家或者多家资质、信誉等条件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并分别与之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或供销合同。各个勘察、设计、施工、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分别对开发商负责。开发商将专业工程直接对外发包,可以通过自行选择专业承包单位,从而更好的控制专业工程的质量、投资与进度。目前成规模的开发企业一般都有战略合作单位,这样就更能利用规模效应使这些专业承包人认真履约。所以,在平行发包模式,开发商通过对专业工程的“事必躬亲”式管理,取得了对专业工程三大控制的主动权。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不适用于平行发包模式《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开发商的管理人员会将此规定类推适用于平行发包模式中,理由是开发商往往会先行与总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中有关于施工配合义务的约定。然而,在平行发包模式中,事实上专业承包工程的主要实体工作是由专业承包人完成,且专业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注意规定于专业承包合同中,而非总承包合同内,专业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最终应由专业承包人承担,总承包人仅对专业承包工程承担实施过程中的配合责任。所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并不适用于平行发包模式,这对开发商管理、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亦是国际上平行发包模式主要流行于房地产开发商中,而总包-分包模式则更多流行于其他一般项目(比如工业厂房项目)业主中的原因。 平行发包模式中应注意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分由于在平行发包模式中,各专业承包人之间并不存在连带责任关系,开发商应格外注意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分。如果未能明确划分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极易引起在工程分界面间可能存在的“模糊地带”质量责任应由哪方承担的争议。若相关专业工程的保修期长短有别,则可能出现本该在保修期内的部分却因被划入其他专业工程而导致保修期经过的结果。因此,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开发商应特别注意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中可能发生争议的“模糊地带”,将此类工作明确划分到某一专业工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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