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登记
行政登记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
问题 | 异议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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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 异议登记是指对一项公共事务或个人利益有明显影响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要求机关处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有权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 异议登记的法律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异议登记的对象:异议登记的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非行政行为,如一些行政建设项目,也可以提出异议。但是,对于行政机关的纯粹行政决策,由于不直接产生实际影响,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异议。 2. 异议登记的条件:异议登记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提出异议的人必须是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异议必须是针对行政行为本身的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对行政行为的结果不满意或不同意;异议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提出,否则将失去异议的权利。 3. 异议登记的程序:异议登记的程序包括提出异议、受理异议、审查和处理异议等环节。首先,提出异议时必须写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异议受理机关在收到异议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4. 异议登记的效力:异议登记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异议登记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期间,必须暂停或者停止相关的行政行为;另一方面,异议登记的处理决定,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产生一定的制约和约束作用。 总之,异议登记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公平行政,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异议登记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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