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又称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问题 | 自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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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权的概念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妨碍的状态。自由具有以下特征:1、自由是一种人的存在状态;2、自由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意志;3、自由总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4、自由以法律为保障。 基于自由所享有权利,就是自由权。自由权包括两部分:一是政治自由权;二是民事自由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自由权的内容第一,人身自由权,即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婚姻自主权,即自然人享有结婚和离婚自由的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宪法有关条文的规定,自由权还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自由权的历史发展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首先规定了法律上的自由权,但这时的自由权主要是英国教会和贵族的自由。1679年《人身保护法》和1689年《权利法案》对自由权予以重申和扩展。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明确宣布了公民自由。1791年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非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1809年《瑞典政府组织法》较为详细地列举了公民自由权。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又将公民自由权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涉及公民的迁徙自由、营生自由、语言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通信自由、思想自由等自由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两次世界大战给各国人民造成的巨大精神创伤,联合国几个人权文件多次重申自由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的不可动摇和不可剥夺性。《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享有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与自由。《妇女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详细地规定了公民的各项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的概念和内容人身自由权是民事自由权中的一部分,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1、身体自由权:身体自由权也称作行动的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2、精神自由权:精神自由权是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的权利,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内在思维活动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的民法保护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民事责任,须具备以下要件:1、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损害事实,2、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4、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因果关系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民法救济方法:1、非财产性的救济方法,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自由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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