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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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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登记的概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查,(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三、离婚登记注意事项

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

4.提前摸清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和所带的证件。

5.对婚姻登记机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四、离婚登记的流程

  初审

  当事人出示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出示每人二张二寸近期同一底版单人照片。

  ↓

  离婚登记

  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协议是否自愿达成、无争议,审核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制作离婚证,审查处理表。

  交纳工本费9元/对。

  ↓

  发离婚证

  向当事人宣读婚姻法的有关内容,并当场发给双方当事人离婚证。

离婚登记相关词条

  • 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是解除婚姻关系时,需要经过的流程,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 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 虚假离婚

    虚假离婚,或称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 诉讼离婚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离婚

    离婚及脱离夫妻婚姻关系。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 离婚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 离婚后生活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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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