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抵充
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何宗债务的规则。
问题 | 清偿受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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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偿受领权是指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收取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这个权利是在债务人履行完毕之后才产生的,债权人可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强制执行。 在中国,清偿受领权的法律基础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这些法律,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或收取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并且需要向债务人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拥有该债权。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清偿受领权也适用于破产清算的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以要求清偿或收取其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并且可以参与破产清算程序,按照法定顺序优先受清偿。 清偿受领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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