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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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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就是地方政府利用其手中的行政权力,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在经济上实行差别待遇,对地方的企业进行保护,或者是对其违法行为诸如制假、售假行为,或者违反环保规定如污等提供保护伞。还如,对企业间的重组、合并进行行政干预,或者只许自己的企业去兼并别人的企业,而不让别人企业进来兼并自己的企业。

随着放权让利的行政性改革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改革,地方政府不仅拥有了较大的资源配置权,而且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正是在这种地方化格局的基础上,我国的政府体系实际上表现出竞争性。地方政府的这种竞争如同市场竞争,必须在一定的秩序框架下才能正常运作。恶性竞争会导致地方保护主义。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竞争规则体系和框架,使恶性竞争向良性竞争转化。

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和干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障碍,有效地打击和清除地方保护主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开放、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表现形式

限定对象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企业和产品,其中比较突出的产品主要有:烟、酒、药品、水泥、煤炭、汽车等;比较突出的领域主要有:建筑、保险、医疗等。

设置壁垒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行业垄断

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行业垄断 

采取行政命令手段,直接干预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

关键因素

体制原因

职能定位的偏颇

法制缺漏

基本策略

规范体系

建立一个系统的能据以认定地方利益合法性及其标的界限的规范体系。

清理整顿

对国家权能和各地方政府权能来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重新研究立法、司法与行政相互关系的高度独立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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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4: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