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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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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述的特点

1. 真实性:一方面,当事人是对争议案件的事实情况了解和掌握得最直接、最全面,也是最深刻的人;另一方面,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会自愿地积极地向法院举证,陈述他们知道的有关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因此,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从客观上讲,应当是较高的。

2. 虚假性: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并且有强烈的胜诉欲望,使我们看到了当事人陈述的一面;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当事人陈述的虚假性的一面。当事人在利己主义和严惩报复等心理的作用下,往往会隐瞒会遮掩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同时放大甚至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因此,当事人的陈述往往是具有主观性和片面性,令人生疑的,因此,我们说,当事人的陈述是具有一定虚假性的。

3. 争辩性:诉讼中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胜诉或获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总是处于紧张的对立状态之中。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事实或者为了反驳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不利于己的主张和事实,总是不断地提出有利于己的事实和证据。因此,当事人陈述具有较强的争辩性。

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力

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在产生的时间上具有事后性的特点,它又是以证据主体对事实的真切感知为内容,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 的陈述,其性质属于诉讼行为。当事人与案件的解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这种证据由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复杂性,决定其陈述的证据力具有双重性,即上文提及的真实性与虚假性。由于当事人陈述具有的特殊性,审判者对此既要充分重视,又不能轻易置信,而需要同案件中所出现的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去伪存真,从而认定其证据力。

当事人陈述相关词条

  • 民事司法鉴定机构

    民事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专门单位。

  •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是指鉴定机构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争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时所需的必要费用,该费用一般由当事人承担。

  • 调取证据

    调取证据,是指国家机关、律师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行收集,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用于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客观材料,

  • 录音资料

    录音资料,是由一定的设备将事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音响记录下来形成的资料,是运用声学、电学、化学、机械学等方面的科学原理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 民事司法鉴定

    民事司法鉴定,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活动中,专门单位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

  • 物证鉴定

    物证鉴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成果,对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某些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

  •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不同形态的客观事实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 收集证据

    收集证据,是指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 提供证据

    提供证据,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有义务就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待证事实向法庭提供客观事实材料。

  • 证据原件

    证据原件,是指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证据原件的证明力一般高于复印件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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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