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开庭前没收监是不是合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监视居住开庭前没收监是否合理? 监视居住开庭前没收监是完全合理的,收监建立在被判刑的基础上,法院未定罪量刑之前,不存在收监。收监条件是: 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二、收监的程序是怎样的? ①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②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 ③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审判机关。 ④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⑤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无论在开庭前对犯罪嫌疑人采用了哪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法院还没有最终出具判决书之前,是绝对可能收监的,犯罪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也不是收监,而对于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开庭前也可以不予收押。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监视居住开庭前没收监是不是合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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