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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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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分析

土地评估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评估资格,接受客户委托从事土地价格评估业务的中介服务组织。

二、资质分析

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执业能力的机构的注册条件:

1、从事土地评估活动连续4年以上,取得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活动的注册证书2年以上;

2、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3、有7名以上(含7名)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

4、 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估价项目总数200宗以上,估价标的物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土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土地评估项目五宗以上;

5、法定代表人是取得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或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专职估价师;

6、评估公司设置土地评估技术负责人(总估师或副总估师),技术负责人须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4年以上,实际从事土地评估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土地估价师;

7、机构股份或者出资额中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总额不低于3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公示企业信用档案;

10、 随机抽查的1份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三、等级认定划分标准

一、在全国从业的土地评估机构要按评定公布的资质等级开展的相应的评估业务,不得超范围从业。

   (一)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基准地价评估;

    2、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3、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4、上市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6、司法仲裁中涉及的土地评估;7、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土地评估;9、地价咨询。

   (二)准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估价额在1亿元的宗地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基准地价评估;

    2、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3、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5、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6、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7、地价咨询。

    (三)未确定资质级别,但已准予在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估价额在5千万元以内的宗地价格评估,可与A级机构合作从事基准地价、上市公司、司法仲裁涉及的宗地估价和估价额超过5千万元的宗地价格评估,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1、出让或国家收回土地的评估;

    2、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土地的评估;

    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土地评估;

    4、企业兼并、破产、清产核资涉及的土地评估;

    5、征收土地税费涉及的土地评估;

    6、地价咨询。

    二、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加强对在当地设立和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A级、准A级和备案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在本年度资质评审中,个别机构因执业水平低或违规作业,受到了降级处理。各地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评估机构的执业水平、执业道德、土地估价报告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力度,督促各机构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建立执行各项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的自查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除依法处理外,还应将有关材料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三、各地土地管理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土地评估的服务工作,应允许承担当地土地评估业务的机构及土地估价师查阅有关地籍、产权、等级以及地价方面的资料,并按规定要求出具初审意见或确认估价结果,不得以各种借口不提供资料或延误确认时间,以确保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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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7: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