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加工利用行为。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不管是活的野生动物还是野生动物制品,只要是有杀害或者是有买卖的行为,都是属于非法的行为,而此处的非法并不仅仅是违法,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只要涉及到野生动物的买卖,通常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情节稍微严重,通常都是在5~10年,而且一定会对当事人并处罚金。 对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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