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怎么样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要债绑架他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条款,只要实施犯罪的情形那么就可以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可以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轻者判五年的有期徒刑,重者是可以按死刑处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要债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应该怎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应该怎么样判断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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