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标准不合法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标准不合法怎么办?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范围有哪些? 1、对不能搬迁的房屋、建筑物的补偿。 2、对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依照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3、对机器、设备搬迁和 运输费用的补偿; 4、对因为拆迁造成的解聘员工 的安置费用的补偿; 5、对于积极搬迁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 三、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争议怎么起诉? 1、准备好行政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四、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争议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1、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五、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争议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六、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流程有哪些? (一)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支付拆迁补偿款。 七、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综上所诉,对动迁经营性房屋补偿标准不服的需要依法解决,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对于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决定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