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它意味着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处于羁押期间时,通过提供可靠的保证人或者缴纳足够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不试图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从而得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其人身自由权利。 一般而言,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案件,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是那些有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是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再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 最后是当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关键强制措施,允许羁押中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逃避司法程序,恢复部分自由。适用于:轻刑犯、非社会危害大之有期徒刑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哺乳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以促案件审理。 二、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属于 在刑事案件中,鉴定意见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它主要通过对相关事实情况的阐述和说明,以证明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因此,在证据分类上,鉴定意见通常被归为书证类别。 鉴定意见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字材料,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性与特征: 首先,鉴定意见往往是在案件已经发生后产生的。 这就使得鉴定意见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证据而言,具有其独特性和实用性。 其次,由于鉴定意见大多依赖于客观性的科学手段进行验证,因此鉴定意见可以看作是鉴定人员根据他们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发表出来的独立观点。 这种观点可能会受到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实施严格的审查制度。 在刑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证据,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证据是物证,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第二类是书证,如证书、信件、合同之类的文件; 第三类是证人证言,通常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证人提供; 第四类证据是被害人陈述,即受害者对于自己所遭受的侵害及其原因的描述; 第五类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辩护词,即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和动机的陈述以及相应的辩护请辞; 第六类是鉴定意见,即基于科学技术方法对某些事实进行分析和判断并给出结论的文字材料; 最后一类是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新型证据形式。 这些都是刑事案件中所采用的常见证据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刑事案件中的轻伤怎么判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轻伤”通常是指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程度较为轻微的情况。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程度伤害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此外,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实施手段以及其所带来的后果也是法官在量刑时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否主动投案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等等,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量刑结果。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犯罪嫌疑人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不严重,那么他/她也有可能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然而,在实际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确凿的证据进行深入的分析研判,以确保作出的判决公正合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诉中关键强制措施,允许羁押中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不逃避司法程序,恢复部分自由。适用于:轻刑犯、非社会危害大之有期徒刑犯、重病/生活不能自理者、孕期/哺乳期妇女及羁押期满未结案者,以促案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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