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尚未确定合同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尚未确定合同纠纷怎么办? 需要先处理合同纠纷才能拆迁房屋,房屋拆迁必须遵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基本原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12)支付拆迁补偿款。 三、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四、房屋拆迁补偿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拆迁尚未确定合同纠纷怎么办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房屋拆迁必须遵守法定流程,发生合同纠纷后不能暴力强拆。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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