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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般遗体捐献有什么条件
分类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解答

一、一般遗体捐献有什么条件

遗体捐赠必须是自愿的,而且是无偿。自然人的捐献意愿应当得到尊重。自然人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背其生前意愿,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遗体。自然人生前表示捐献意愿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其捐献意愿。想要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成年人。

如果是想要申请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首先最为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是一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说才能够对自己的人生命运有了掌握和主动权,无论是在哪一方面都标志着有了一个成熟的思想,能够真正的对自己的人生做主,即使是在捐献遗体或者是器官这一件事情上来说也是通行。在年满18周岁之后,才能够对自己的身体有了处置的权利。

2、获得亲属的同意。

即使是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死亡之后进行器官的捐赠,也需要获得亲属的同意,如果亲属不同意捐赠,那么医院并不会进行强迫。对于一些未成年的人来说想要进行器官的捐赠也是需要征得亲属的同意,只有在亲属同意之后才能够进行捐赠,并且捐赠是在死亡之后进行的。只有法定的监护人才能够有这样的一项权利,对于大多数的监护人来说,都是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如果自己想要进行器官或遗体的捐赠,就需要跟自己的亲属进行商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赠送的东西法律上可以要回吗

1、赠送的东西在法律上可以要回。在赠与财产被转移之前,除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以外,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且在受赠人具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情形时,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如果赠与尚未履行,即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使赠与关系消灭,即赠与一经撤销即视为自始无效,赠与人不再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2、如果赠与标的物已交付或者登记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此时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权人撤销赠与也使赠与关系消灭,受赠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则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受赠人应依所有物返还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向赠与人或者继承人返还受赠的财产。返还的财产应当是自有撤销原因之日起尚存的赠与利益,包括赠与物及其所生孳息。

3、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如果受赠人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的义务,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受赠人应当返还受赠的财产。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遗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以上就是对遗体捐献有什么条件相关内容整理,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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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