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二)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众所周知赌博行为是被我国所严令禁止的,因为赌博而家破人亡的例子也很多,所以如果具有赌博行为或是为赌博的人提供场所甚至以此为盈利的情形,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公民是可以进行举报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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