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开庭被害人可以不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1、刑事案件开庭被害人不一定可以不去。 如果开庭时被害人到庭的,被害人就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要求,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决时,对被害人的主张或要求也会予以考虑。如果被害人不到庭的,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但被害人就失去了当面向法官陈述的机会,法官只会根据公安机关以前对被害人所作的笔录来进行判断。 2、刑事案件的被告必须到庭。 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缺席审理和判决的规定,对被告人不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所以在宣判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如果被告人在宣判之前脱逃的,也可以中止审理,并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对被告人进行抓捕。 3、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被取保候审者可能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是被告。若是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那么需要在规定的日期到庭,否则就违法了。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缺席审理和判决的规定,对被告人不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所以在宣判时,被告人必须到庭。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刑事案件开庭被害人可以不去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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