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五)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房子的增值部分,由该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办理过户? 离婚后房产办理过户的办法: 1、就房产过户起诉处理的,一般可以持生效裁判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2、若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三、离婚后夫妻的房产怎么过户 离婚后夫妻的房产一般按照如下的方式进行过户: 1、就房产过户起诉后,确认财产权属的,当事人应持生效裁判文书,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2、就房产过户协议后,确认财产权属的,当事人应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后房产的处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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