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入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安全生产事故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程序是什么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四、违反安全生产作业的行为有哪些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以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其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情形。 安全生产刑事案件入罪标准是什么,安全生产的入罪标准是安全生产的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直接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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