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我们国家对于寻衅滋事和殴打他时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殴打他人的身体达到了轻伤以上的后果,就会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寻衅滋事,如果情节恶劣的话,也是需要按照寻衅滋事罪处罚,因此两者从法律上来说的话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哪个严重?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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