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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嫌诈骗罪退赃是否有用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一、涉嫌诈骗罪退赃是否有用

涉嫌诈骗罪退赃,当然有意义,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指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诈骗罪是否是属于自诉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诈骗罪是公诉不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退赃有没有意义呢

诈骗罪退赃是有意义的,可以减刑,不过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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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5: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