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可以适用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可以适用吗? 1、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可以适用,行为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会判处死刑。例如行为人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其具体犯罪方式,律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 3、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2)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或者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定标准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第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第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死刑可以适用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应当是对此追究刑事责任。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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