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关押到判刑最慢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案件关押到判刑最慢多久 一般的最慢也就四五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是: (一)侦查阶段: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的案件,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刑事拘留的特点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特点: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4、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5、刑事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只能适用于法律严格规定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是什么 1、 刑事案件判刑最低标准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 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司法程序的阶段进行合法的办理。 综上所述,一般的刑事案件关押到判刑最慢也就四五个月。以上主要是对于刑事案件关押到判刑最慢多久做出了相关介绍。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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