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标准下销售劣药罪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什么标准下销售劣药罪才立案? 以下标准下销售劣药罪才立案: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销售劣药罪是指销售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二、销售劣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三、销售假药罪既遂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具体如下: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五种应予立案追诉的情形: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什么标准下销售劣药罪才立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