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什么方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什么方法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不宜分割的财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折价是指将遗产实物通过变卖等方式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按应继份额分配现款;适当补偿是指将遗产由最需要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 共有是指对遗产中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可作为遗产管理的人有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无人继承遗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 1、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的责任有: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什么方法处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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