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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行政类-行政诉讼
解答

一、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诉讼中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经复议程序后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什么

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被告应在法定期间内提供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相关的所有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告对行政主体的职权存在争议的,应该提出有关其职权依据的证据。

2.有关行政程序的证据材料。

3.有关被诉行政行为认定所认定事实的证据材料。

4.自由裁量合理性的证据材料。

5.有关被诉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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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