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该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一般该如何认定侵权行为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二、侵权行为如何分类的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三、侵权行为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侵权行为时效的规定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有许多不同的表现形式。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 1、一因一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较为简单; 2、一因多果,即一个加害行为导致了多种损害结果; 3、多因一果,即多个加害行为导致了一个损害结果,这种因果关系最为复杂。 理清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对侵权民事责任的认定极为重要。实践中,有些因果关系较为清楚,一目了然;有些则较为复杂,难以确定,在必要时还需进行相应的司法鉴定。 五、构成著作侵权需要符合哪些要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著作侵权的,需要符合以下的要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实施了侵权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要停止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遇到了如何认定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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