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民法典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承揽人和定作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也都承担一定的义务,属于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合同的实际成立的规定有哪些 合同实际成立的规定: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所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相同吗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相同。区别在于: 1、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或自成立时生效,或生效条件成就、生效期限届至时生效等; 2、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1、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而不是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报酬,因此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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