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什么犯罪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对什么犯罪可以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类型,具体如下: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 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三、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规定如下: 1、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和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从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管制的期限相同,并同时执行。 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以上就是关于对什么犯罪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关介绍。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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